沃尔玛北京宣武门分店两个月内三次被罚
2024-11-13 04:04:59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孙蔚)近日,沃尔武门《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玛北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因销售的京宣小台农芒(芒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相关规定,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分店罚这是月内该店两个月以来第三次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次被当事人销售的沃尔武门小台农芒(芒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玛北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京宣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分店罚当事人申请复检后,月内复检报告显示,次被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沃尔武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玛北经查,京宣当事人从大连兴业源农产品有限公司购进小台农芒(芒果)140千克,并在其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宣外大街富卓花园广场地下一层、首层的经营场所销售。该批次小台农芒(芒果)销售价格为13.96元/千克,已全部售出,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均为1954.4元。 当事人采购食用农产品,按照规定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自检报告,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了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等内容,但未能如实记录联系方式。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罚款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查询发现,沃尔玛北京宣武门分店屡屡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6月以来在两个月内连吃三张罚单。

6月16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销售的散装瓜子(山核桃味葵瓜子,焦糖味葵瓜子),外包装标识的生产商为南昌艾精隆食品有限公司,经核查,该产品外包装上“合格证”标签信息非生产商、生产地址所在地企业所出具,当事人销售的散装瓜子(山核桃味葵瓜子,焦糖味葵瓜子)存在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情形。当事人销售的散装瓜子(山核桃味葵瓜子,焦糖味葵瓜子)和散装松子(开口松子)的供货商均为武汉九龙富宝贸易有限公司,当事人与武汉九龙富宝贸易有限公司早在2022年4月份已停止合作,其商品已全面退场。当事人销售的散装瓜子(山核桃味葵瓜子,焦糖味葵瓜子)的货值金额为9976.77元,违法所得为9976.77元。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5000元。

6月5日,行政处罚决定显示,当事人从大连辽渤湾海产品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日期为2023年3月1日的仙王岛海刺参共30袋,其中有24袋(售出的18袋和库存中的6袋)存在两个生产日期的情况,即包装右上角黑色喷码的生产日期为2023/03/01,喷码日期右侧有生产日期为2023/01/29的钢印,该商品对外售价为380元/袋,货值金额共计9120元。当事人已销售18袋,库存12袋,违法所得6840元。依据《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元。

责任编辑:高秋菊上一条:制止餐饮浪费|四川:树立绿色新理念  引领餐饮新“食”尚下一条:山西6家经营者主动召回眼镜等多种不合格消费品

(作者:服务)